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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合同怎么写维护自己利益(出租房屋时,合同写不好很可能摊上官司)

2024-10-29 09:55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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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味儿渐渐的散去了,一切又慢慢的恢复的宁静和常态,似乎这喧闹熙攘的一切都从未来过,探亲的,请假的,旅游的,访友的,打工的,上班的……都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,房屋出租的市场又暖了起来,毕竟衣、食、住、行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,那么有承租的就有出租的,这是市场的循环规律,有需要就有供给,那么尤其作为常年有房出租的出租人,你肯定听说过因为在自家房子租户发生的种种问题,比如跳楼,摔倒,摔伤,自伤自残,高空抛物,从事违法犯罪活动……都与你有关的说法!按人之常情,很多事你也许觉得不可理喻,也觉得跟自己毫无关系,可法律其实就是一面照妖镜,人性的真善美在法律面前,一览无余!就算你不理解,也得执行!那么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事,你知道如何签署租赁合同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么?以下说几点重要备注事项,供朋友们今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加以参考。

出租合同中有很多项其实都是制式条款,无非是一些必不可少的双方身份信息,承租地址,承租期限,以及室内物品清单,水电煤气费用结清,还有相对一些的违约责任约定,大体上也就这些主题内容。需要强调的是,大多数合同在最后都会有备注补充条款,这里才是你要关注的地方,以下是你需要写在备注条款内容中的话术,可收藏,以备不时之需:

1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,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,也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,对房屋有一定的权利,责任和义务,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房屋的防火、防盗防意外触电、以及在房屋内不做任何危害自身安全的事宜!

2、承租人在实际管理房屋期间,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,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,与出租人无关,包括并且不限于因为水、电、燃气、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,以及高空抛物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,还有在房屋内滑倒,因自身不注意导致的磕碰,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后果。

3、如承租人(实际管理人)利用此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以及发生一切法律禁止的情形,出租方有权立刻无条件收回房屋,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,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赔偿。

以上备注条款承租人已经充分明确理解并同意与主本合同相附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补充条款会与主本合同条款相冲突,那么就需要特别注明,如补充条款与主本合同相冲突的时候,那么以补充条款为准,如双方产生违约责任纠纷,双方协商不成,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以上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宜,毕竟这年月谁也不敢保证明天会发生什么,毕竟有了一些这样那样的让我们匪夷所思的先例在前,谨慎些没坏处。